(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网络、机要档案、目标绩效考核和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和督查。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后勤保障相关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属城建项目的立项、向上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等工作,组织编制领域内市属城建项目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组织全市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承担领域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国际交流工作。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拟订领域内政策规定、立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行业内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业内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组织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拟订依法行政意见,负责对行业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置性审查工作。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领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审核工作。组织落实行业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行业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统筹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审验工作管理规定,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参与配合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处理。
(六)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监管工作,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城镇危房管理,指导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及平台建设。
(七)房产监管科。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城区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
(八)物业监管科。拟订全市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负责指导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县区依法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县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应急处置。负责指导物业行业招投标管理。负责监督指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工作。
(九)供热监管科。负责全市供热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政府投资供热工程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县区供热全行业监管工作,推进清洁能源供热。
(十)给排水监管科。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供水、排水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供水、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行业内企业安全管理、考核评估和技术评价。负责政府投资的供水、排水配套管网和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指导实施城市排水水量、水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管理智慧技术平台监管。统筹领域内的水环保工作,负责城市城区防汛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监管。
(十一)燃气监管科。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燃气企业的考核评估和技术评价。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负责行业管理智慧技术平台监管。负责组织政府投资燃气项目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区燃气工作进行指导。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和改革科。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负责建筑工程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参与领域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监管。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较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勘察设计监管和建筑技术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检测、新材料应用审定工作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管理及协调工作。拟订全市装配式建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相关等级评定及专项检查。
(十五)安全应急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局内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局内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编制、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局内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统筹指导城市房屋、公用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全市住建领域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市属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相关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县域城建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十七)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担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
(十八)市容管理科。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发展规划、管理标准、监管办法和实施计划,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建筑立面和公共设施容貌管理、街路指示牌建设等涉及市容环境方面的管理和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景观照明相关工作。
(十九)环境卫生监管科。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规划、管理标准、监管办法以及实施计划,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市管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监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化管理。组织协调城市除运雪工作。统筹领域内扬尘治理工作。
(二十)园林绿化科。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操作标准、监管办法等,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市管绿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做好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指导城区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和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十一)市政设施管理科。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规划标准和监管办法等,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监管及安全运行。参与市管市政设施的相关审批。参与市管市政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及竣工验收并负责组织接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开设路口相关工作。
(二十二)城市静态交通监管科。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静态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形式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等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全市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执法监督一科。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跨区域案件。负责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工作。指导、监督新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新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执法监督二科。负责指导、监督望花区和抚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望花区和抚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执法监督三科。负责指导、监督东洲区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东洲区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执法监督四科。负责指导、监督顺城区和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顺城区和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七)信访投诉科。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交办、复查、代政府复核、答复等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局投诉转办、交办、督办工作。
(二十八)财务审计与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住房和城市基础设置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精神文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任职资格评审、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