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
现将《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打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营商环境“升级版”,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司发〔2024〕3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 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 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排 查、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严格落实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执法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重点整治对象
大力整治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
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确保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解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没有执法计划,被动应对问题事件;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简单粗暴执法;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野蛮执法;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区分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机械适用法条的“一刀切”式执法;违背立法目的,简单按照法律的条文照搬照抄执行的机械执法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或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查找行政执法领域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市住建局将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督促指导,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条线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案卷评查、群众投诉、舆情监测、有关部门转办等渠道发现问题,形成本地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住建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围绕《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1号)、《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2号)、《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3号)、《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文件要求,组织自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住建局将组织对2021至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对案卷规范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导各县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以后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四)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区住建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印发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和市住建局印发的《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的通知》(抚住建规〔2024〕2号),应用中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防止和避免处罚畸轻畸重、显示公平、过度执法。
(五)主动自查完善制度制定和执行。县区住建局要持续完善本部门不予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四张清单”,对存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要全面梳理、查漏补缺、逐项整改,对缺失的制度机制要及时制定完善,对执行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六)持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各级住建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掌握法律、捍卫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三项制度”纳入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训内容,增强依法行政和专业化执法能力,更好的担当职责使命。要持续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四、 整治步骤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县区住建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发挥统筹作用,进行有效动员部署,确保每名执法人员要知晓专项整治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重点领域排查问题指引》(附件1),在建筑管理方面,重点查找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监管查处不到位;对自建房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彻底开展自查,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公告。
在此前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排查,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附件2)、《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台账》(附件3),明确整改措施、时限,组织纠错整改,动态更新,于每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县区住建局要针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倒排工期,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可以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常抓不懈推动解决。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严格、规范进行处理。市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发出工作提示函,对典型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及时印发通报,并抄报各县区政府。
9月5日前,各县区住建局要将本县区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市住建局。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县区住建局要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对需要继续整治的问题持续推进,对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过程中,市住建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全系统整治工 作开展抽查检查。发现行动缓慢、查找问题不深不细不认真、 避重就轻、重视程度不够、成效不佳等问题,进行通报,督
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要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精心谋划部署、强力组织推动,以“拼抢争实”的工作状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住建局要切实担起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与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反映专项整治工作新进展、新成效,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挖掘特色亮点。
附件:1.重点领域排查问题指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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