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相关科室及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和《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的通知》(抚安委[2019]18号)精神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组织委员会,局长韩学军任组委会主任,副局长解辉任组委会副主任,公用科、质安科、物业科、市政科、循环科、园林科、城建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园林集团、抚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排水公司为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科,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科室及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各科室及相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市住建局将集中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各单位和企业要全员参与。同时,各住建系统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积极响应“抖除隐患”抖音话题活动。在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相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强化标准规范制度入脑入心,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和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和能力。在6月中旬前,由公用事业科协调燃气公司和供水集团分别组织一次燃气和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由物业管理科协调县区物业办组织进行住宅小区消防应急演练,由市政管理科协调排水公司和城建发展促进中心组织进行防汛应急处置演练,其他科室及所属行业企业结合本职工作及本行业工作特点视情况组织相应的应急事件处置演练。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抚安委办[2018]41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持续开展“七进”活动,优化完善“七进”方案或工作细则,及时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综合发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五)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及新修订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依法治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宗旨,积极组织各部门各行业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使全社会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
(六)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各部门和单位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急与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抚顺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国务院、省政府来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做法。
(二)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区域行、专题行,挖掘并总结先进典型,积极为“壮丽70周年?阔步新时代”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推送新闻采访线索。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事故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宣传用好“12350”举报电话、“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微信短信等互动渠道和举报平台,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要认真筹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检查督导,抓好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的落实。
(二)突出宣传重点,夯实安全基础。危险化学品安全是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宣传的重点,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使“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
(三)上下协调联动,务求扎实有效。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的统筹力度,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既要发挥优势,又要深挖潜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努力汇聚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部门和单位要于6月份每周四15时前报送将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3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1);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抚顺行”总结和统计表报到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双 联系电话:57612680(传真) 邮箱:625119282@qq.com
附件:市住建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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