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2024〕173号
各县区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抚顺市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制定《抚顺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抚顺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排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底)
市住建局、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
1.开展全面排查。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及各县区住建局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核查,特别是对“挂证”线索存疑名单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2.严肃处理。各县区对查实存在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案卷、撤销注册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并转报省住建厅。各县区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违规治理;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负责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违规治理;各县区住建局负责注册建造师的违规处理。各县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
2.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向市局上报,市局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3.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属地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施工企业填报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1)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县区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24年10月29日前将附件1、2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2024年12月起,每月1日前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填报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1)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29日前将附件1、2分别报送市局建管科和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建筑市场部。
附件:1. 注册人员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处理情况汇总表》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市住建局设立挂证举报电话: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024-57500787/57500415
电子邮箱:fsjwjgc@126.com
勘察设计企业:024-57500790
电子邮箱:kcsjjgk@163.com
造价咨询企业:024-52788175
各县区挂证举报电话:
新抚区住建局:024-52656055 东洲区住建局:024-54661129
望花区住建局:024-56888069 顺城区住建局:024-58067820
抚顺县住建局:024-57599321 清原县住建局:024-53022463
新宾县住建局:024-5506702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