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城建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2018〕167号)相关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企业(在建项目)开展自查
砂材是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请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城建局(住建局)要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对工程建设的危害,立即组织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有效确保工程质量。
二、强化监督,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城建局(住建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项目单位健全用砂和排查的管理制度及质量追踪体系,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完善对采购砂石信息可追溯性,从严控制,保证建筑用砂的供应质量。
三、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城建局(住建局)要按照文件要求,于9月6日前将本地区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做好治理专项行动相关文字和影像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市住建委将于9月上旬开展督察工作。
联系人:宗潇 联系电话:57500416(传真同) 电子邮箱:zlaqjgc@163.com
附件: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统计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