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抚住建质安罚决﹝2025﹞第(0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岛中鑫盛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70212MA3M358E87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7日,在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安全检查中发现青岛中鑫盛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沈白高铁抚顺站交通枢纽(一期)一标段施工过程中,存在动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程序、未安排动火监护人监护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4条B裁量阶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8日 |
处罚机关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400MB187448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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