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抚住建热罚决字〔2025〕第(0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210400734194051M |
违法事实 | 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未经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擅自为抚顺市航万佳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在东洲区202国道章党西桥东南侧的DN1200供热管线上接入了2根DN150供热管线。 |
处罚依据 | 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因未发生供热事实,未产生非法所得,对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处罚机关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400MB187448XX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