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抚顺市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抚顺市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本单位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
2.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公开。
4.推动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6.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7.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8.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坚持党领导立法、发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9.做到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0.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1.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2.加强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13.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4.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住建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动住建领域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等宣传工作。
(六)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6.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推动加强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8.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9.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做到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
20.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本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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