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学军
2023年3月13日
按照《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辽法委发【2021】5号)要求,结合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现将本人2022年度全面依法履行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个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我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全局法治建设的思想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2.深化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常态化学法制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住建领域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2022年全年,参加局党组开展的12次专题学习,全面系统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住建领域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3.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打击整治住建领域养老诈骗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法治为民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住建领域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机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住建领域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转化为住建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二、坚持科学立法、推进依法治国
1.科学立法,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安排,我局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立法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相关科室按时间节点推进完成立法项目。2022年,我局按计划完成了《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接转上年)制定工作;完成了《抚顺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办法》废止工作;完成了《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评估工作。同时,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申报要求,已完成2023年立法项目申报工作。
2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市司法局清理工作要求,2022年我局共开展5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负责清理的29件文件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三、执行法定程序、推进政务公开
1.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全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中重大执法决定前的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100%。在党组会、局务会上反复强调依法从政、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要求全局干部切实弘扬法治精神,确保将法治贯穿到日常的工作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严格执行《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做到有件必备。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堵住乱发文、滥发文的漏洞。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支撑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同送审稿,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听取其法律意见。要求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点事项,进行法律风险研判。
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文明执法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积极配合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为规范执法工作,要求全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2022年我局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抚住建〔2022〕54号)、《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抚住建〔2022〕144号)、《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从内部流程到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做了详细规范。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截止到2022年底,我局持执法证人员共有89人,已全部录入省执法监督平台,进行统一化管理。在执法设备配备方面,共有执法记录仪45台,采集终端设备1台,保证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申请考试、上岗执法现象的发生,统一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3.统一行政执法文书。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时调整执法文书的内容,市住建局结合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和省司法厅《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编制了《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2年版)》,统一规范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文书。
五、维护司法权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省、市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照要求积极召开局党组会听取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解决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同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
3.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带头通过组织党组学习、在线学习、学习强国app等软件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六、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治培训
1.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22年全年,我局按照普法要求多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了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四是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五是开展了“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如“9.18”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组织法治专题培训。2022年,我局按照年度普法计划和实际工作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一是组织局业务科室和局属大队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二是组织各县区开展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专项培训;三是指导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专项培训;四是组织各县区和业务科室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培训;五是开展人防系统行政执法培训。
七、存在问题
1.法治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的不够深入,还没有完全树立法治思维,遇到问题仍习惯于凭经验办事,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的意识。
2.执法队伍人员不足。近十年,我局直属执法大队人员只出不进,截止到2022年底,5个执法大队实有23人,且年龄普遍偏大。城管执法范围广、任务重,随着执法人员的持续减少,从根本上削弱了执法力量。
八、2023年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按照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督导局内各科室按时完成修改《抚顺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抚顺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2.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及我局年度普法计划,继续在重要普法宣传时间节点及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出台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3.继续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做好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的培训工作;做好202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
4.继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下一步,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学用结合,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发挥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我市住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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