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局起草《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fsjwjgc@163.com
2.联系电话:024-57500415 传真:024-57500787
3.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改革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省、市住建部门不断强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领域各主体仍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招标文件与工程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投标人使用互联网上的模板进行投标无法指导施工、评标办法表述不清导致评标专家评审标准不一致、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趋于一致等,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为推动《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办规〔2023〕5号)的落实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活动质量,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评审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工程规模合理划分标段并做出书面说明,作为其他材料上传至招投标监管平台。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招小送大(工程量变更)”“设置不合理暂估价”等形式肢解发包或规避招标。原则上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标段划分进行发放。
(二)推广EPC招标模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需快速推进、工期紧张的项目宜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利于缩短招标时间,有利于参建单位的沟通协调,有利于招标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二、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针对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表述不清、赋分标准模糊、技术标评分标准的设置与工程内容不相适应等问题,招标人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招标文件中须包含施工图,技术标评审内容必须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得考察超越工程范围的内容,评分标准量化计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不符合工程实际、出现其他工程内容、出现重复内容”不得分的要求。
三、提高投标文件编制水平
针对投标人使用互联网中施工理论知识模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各章节内容脱离实际无法指导施工,每个章节数十至百余页的文件内容过于冗长,既影响评标效率,又给评标专家不专业、不公正履职行为提供可乘之机的现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不得照搬、照抄互联网上文档内容,不得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技术方案或施工规范,不得模板化投标。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合理编制具备可行性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指导施工的依据。招标人、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由项目所在地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理。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四、强化评标过程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投标质量
招标人应按照项目情况设置评标专家专业、数量。评标专家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开展评标工作前,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以及评标办法统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性评审。技术标评标时,评标专家应着重核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到项目总述、资源投入、施工场地布置方案、技术方案等重点内容未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或与工程实际内容不符的、无法指导施工的,不应给分;出现其他地区、其他专业、其他工程项目内容的,不应给分;不同的投标文件在同一章节重复率80%(规范、标准化文件等除外),不应给分。评标专家对于上述不应给分的计分项给与赋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进行处理。
五、规范经济标指标设置
针对施工类招投标项目经济标占比约为60-65分,招标文件设置评分标准扣分基数过低,投标人经济标得分差距一般未超过0.1分,经济标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难度等因素,谨慎设置经济标合理最低价、基准价下浮比例、偏差扣分值等相关参数。鼓励经济标评标办法按照《关于修订<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0〕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方法进行评分。经济标评审中投标报价基准价要设置1%-3%下浮比例,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负偏离每偏差1%扣分不低于1分、不高于2分。低于合理最低价的应予以废标。
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新成立、规模小的施工类企业难以获得招投标类工程业绩,省、市级奖项不多,投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投标竞争力低,容易陷入“没有业绩-中标率低-无法承揽工程-经营困难”的恶性循环的问题,为扶持企业发展、提升中小规模企业竞争力,工程总价不高于800万元、施工难度不高、不采用特殊技术的施工类标段,招标人不得设置过于复杂、脱离工程内容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中不设置综合标,降低技术标分值比重,原则上不高于25分,降低中小企业投标难度。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房屋与市政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住建局将定期对招标备案、现场监管、开评标现场、书面报告备案、投标档案等环节进行抽查,对于履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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