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的要求,在抚顺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 (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抚顺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2、决策事项性质:专项规划。
3、决策事项内容:
(1)热负荷规划,落实现有建筑供暖面积,预测城市规划期内新增建筑面积及年度增长计划。
(2)依据现有热源厂的服务范围及供热能力,根据热负荷规划需求,规划新建热源和供热方式,明确热电厂、锅炉房的初步选址及分期建设规模,确定热电厂首站及大型热源厂锅炉房供热参数、供热系统型式以及运行调节方式。
(3)确定城市热力网布置原则及热力网形式,实现城区间热网互联互通,互为备用。
(4)规划供热工程分期实施方案,测算供热工程规划的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4、决策事项范围: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和规划编制文件深度要求,本次《抚顺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范围主要对抚顺市中心城区进行详细规划论述,即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及四个开发区(东洲高新区、胜利开发区、顺城经济开发区、望花经济开发区),不包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抚顺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外的所有城镇范围,均需以本规划中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等篇章为指导。抚顺市中心城区具体地域范围是:东起辽宁发电厂东侧,西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与抚顺市区交界,南至南外环公路,北至高山路。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决策,以及对本决策事项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决策事项单位概况
决策事项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24-57500570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抚顺市供热专项规划文本(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抚顺市供热专项规划说明书(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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