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与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抚顺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意见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至抚顺市住建局循环产业开发建设管理科(联系人:武文娜,联系电话:57739021,邮箱:fsljflbgs@126.com)。
附件:抚顺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抚顺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城区、县城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景区、公园广场、道路、公路、桥梁、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及其管理单位。其他未述公共场所参照执行,包括文化体育场所、景区、公园广场等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等。
二、垃圾类别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17号)要求,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硒鼓盒、废墨盒,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包装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垃圾、果皮果核、剩菜剩饭、丢弃的蛋糕饼干、糖果、面包、干果仁、风干食品等。
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三、管理责任人
(一)公共场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作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二)责任人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公共场所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2.建立台账: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3.宣传引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在投放点张贴分类标准、指南等图文资料,派发宣传品,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垃圾。
4.配置设施设备: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要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出现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或者补充。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5.垃圾分类移交: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6.检查督促:对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依规处理;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四、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一)投放点及收集容器的设置
1.景区公园、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公共交通站、客运站等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处和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应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40L或60L。
旅游景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应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120L。
2.主干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宜每200米—400米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40L或60L。
3.次支道路、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或路段宜每100米—200米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40L或60L。
4.公共场所休息区应设置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40L或60L。
5.办公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20L或40L。
6.洗手间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20L或40L。
7.停车场应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40L或60L。
8.管理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有害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应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收集容器规格建议取120L。
9.收集容器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常见的垃圾收集容器规格有10L、20L、40L、60L、120L、240L等,若上述建议规格容器无法满足需求,可根据人流量、垃圾产生量、空间大小等自行选择容器规格、数量及材质。
(注:分类投放点设置应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作出相应调整。)
(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点的设置
1.应在合理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点。
2.暂存点应做到密闭干燥,同时做好防水、防晒、防破损、灭火等防护措施。
3.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收运单位等信息。
4.暂存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由保洁人员分类存放,并做好称重登记工作。
(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交运点的设置
1.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交运点。
2.交运点应做好防风、防雨、防臭措施。
3.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收运单位等信息。
4.交运点应配置数量充足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由保洁人员分类收集,并做好称重登记工作。
五、投放要求
(一)工作人员及游客(市民)
可回收物:废纸及包装物应折好、压平,废塑料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压扁处理,废玻璃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并防止破损,易拉罐应进行清除残留物、洗净甩干、踩扁压实等处理,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有害垃圾:有毒有害电池类投放时应保持完好,废荧光灯管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弃置药品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厨余垃圾:剩菜剩饭投放前应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其他垃圾:成分复杂暂时不能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可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二)保洁人员
可回收物:定时定期分类收集并运至可回收物暂存点,达到一定数量时,称重登记后联系收运单位外运,称重数量报送本场所管理员。
有害垃圾:定时定期分类收集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及时称重登记后联系收运单位外运,称重数量报送本场所管理员。
厨余垃圾:每天定时分类收集并运至厨余垃圾交运点,及时称重登记后联系收运单位外运,称重数量每天报送本场所管理员。
其他垃圾:每天定时分类收集并运至其他垃圾交运点,及时称重登记后联系收运单位外运,称重数量每天报送本场所管理员。
(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时间可根据垃圾实际产生量,因地制宜确定。)
六、日常管理要求
1.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分类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标志清晰醒目,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加强卫生保洁,定期消毒杀菌,保持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点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其他杂物堆放。
3.及时收集、暂存和交运各类垃圾,避免收集容器(投放点)满溢,影响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必须交给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不得私自售卖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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