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的要求,在抚顺市中心城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抚顺市中心城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
2、决策事项性质:专项规划。
3、决策事项内容:从现状分析开始,研究目前城市的气源种类和可能取得的气源途径,以及现有燃气设施存在的问题,根据规划期内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合理的参数指标,预测燃气负荷,选择合适的气源和相应的供应方式,按照城市用地布局情况布置各项设施和管网。本规划包括以下内容:1)气源规划;2)燃气利用规划,包括用气对象、指标及用气量;3)燃气管网系统规划,包括高压管网规划、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及场站规划、原有输配系统改造规划、配套设施规划;4)燃气储气设施规划;5)用地规划;6)天然气利用的组织体制和相关政策;7)关于环保、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方面的措施。
4、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抚顺市管道燃气现状及市场发展情况,本规划抚顺市天然气的供气范围是抚顺市中心城区(包括新抚区、顺城区、望花区及东洲区)。具体地域范围是:北至沈吉高速公路,南至规划南环铁路,西至青台子街,东至大伙房水库,总面积为486平方公里。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决策,以及对本决策事项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决策事项单位概况
决策事项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安绍俭
联系电话:57500570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抚顺市中心城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文本.pdf
抚顺市中心城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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