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电动车设施相关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开展电动汽车个人充电桩的安装工作。物业公司的主要工作职能是配合安装,包括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对已建成的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等。
目前的安装流程是按照供电部门的《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办理指南》规定具体开展,需要有购车合同、车主身份证、车位产权证明和物业同意建设的相关文书。为了方便业主办事,也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市区住建部门积极鼓励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工作。
为了方便业主安装工作开展,我局建议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提供的示范文本,采用签署四方协议的方式,明确车主、汽车企业、充电桩建设企业及物业公司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四方协议可以作为物业公司同意安装证明的替代方案,有效保障各方权益,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该建议得到了市供电公司的认可。
感谢您对电动汽车安装个人充电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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