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道路挖掘施工监管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会同相关科室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施工前的统筹规划
涉及道路挖掘施工作业的单位主要有燃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电力及交管等部门,各单位虽有年初计划,但资金到位与否和时间不一,有些领域的管网上级部门有改造时限要求,因此很难形成统一的施工时间。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加大对给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网维修改造项目的包装力度,尽量统筹实施,同步推进,统一恢复路面,避免重复开挖施工。2024年7月,站东街燃气管网抢修时,一并实施供热、供水管网改造等,协调相关单位克服困难同时施工,最后恢复路面。2024年10月在维修改造新城路东段和永城街道路时,我局提前通知并协调各地下管网单位,包括线缆需要落地的单位,在道路改造前完成地下管线的改造,路面改造后5年内不允许道路挖掘。
二、加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监管力度
年初,我局对各县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抚顺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单位在事前、事中、事后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监管,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反复维修。尽可能减少占道施工对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三、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项目的公示举报制度
在道路挖掘事前审批环节,我局将要求各建设单位在道路挖掘项目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要包括项目施工内容、项目工期、施工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便于公众、利害关系人了解、知情,并定期听取反馈意见。
目前所有涉及道路挖掘审批的项目我局都提前让建设单位征求市交管局意见,同时在抚顺日报、微信公众号、交通广播等平台及时发布道路挖掘施工信息,设立了投诉咨询电话,让更多群众能够及时了解路况并参与到监督和管理中来。
四、增加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成本
对于未经审批进行擅自挖掘、超范围挖掘、不如期恢复道路等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外,我局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设立黑名单制度,提高其再次承接道路挖掘项目的门槛。
以上是我局对贵委提出建议的解决措施,感谢对城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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