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供热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开展“冬病夏治”
“冬病夏治”是做好供热工作的必要环节也是关键环节,今年市住建局提早组织供热企业制定改造计划,已于2月27日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成像扫描评估及“三修”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一是要求各热源企业结合本供热期出现的各类运行问题,尤其针对出现保障能力不足的热源,有针对性制定升级检修计划,切实提升热源保障能力;二是要求供热企业将本供热期内频繁发生故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群众投诉较为集中严重影响供热质量的区域管网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应改尽改;三是要求各供热企业对使用年限较长出现漏水的阀门等管件及保温效果不好的立杠进行更新改造,尤其是居民多次甚至多供热期反映渗漏的部位,全部进行改造。
同时,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向大连学习先进经验,市住建局组织供热企业在供热期结束前利用热成像扫描技术结合侦听测漏技术,对供热主管网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制定台账,并列入今年的改造计划当中。近日,市住建局组织供热企业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如何更为高效地利用热成像技术,提高巡检效率,更快更准确地找到管网漏损位置,减少故障抢修时间,降低对居民供热的影响。
二、持续健全供热企业评价约束机制
首先,对于您提出的建立供热企业评价约束机制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就印发了《抚顺市供热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考评细则。每供热期结束后,由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管理与服务保障职责范围、企业规模和考核层级,对供热企业进行量化考核,主要从供热准备、供热运行、信访处理、应急处置等方面,通过日常督查检查、网络监管平台实时监控、信访办理排名等情况综合评比的方式,综合确定评定位次,并在全市的供热大会上通报考评结果,推动了供热质量的逐年提高。
2022年,省住建厅印发了《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包括对供热企业的基本要求、供热质量、服务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节能环保、智慧供热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2022年起,我局已连续两年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其次,对于您所提到的实施供热质量保证金的建议,2014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2018年1月4日,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要求,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辽宁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设定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不在重新规范的涉企保证金范围之内。且经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已对《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进行了删除。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适度公开信息的建议,我局每年都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对供热企业客服电话进行公开。2023年,我局对供热企业对“冬病夏治”完成情况也进行了公示,居民可以直观了解到供热企业的改造内容和投资金额。今年,省纪委监委“辽宁阳光三务”平台增设了“阳光供暖”板块,将城市供热有关事项也纳入了公开范围。2024年1月10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城市供热有关事项公开的通知》,要求供热监管单位和供热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城市供热事项公开基础目录》公开有关事项,《目录》中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换热站信息,采暖费收费分类、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申请测温、测温复议、退费流程,用热申请所需材料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等信息,方便居民更加直观地了解供热企业,降低用户与供热方的矛盾冲突。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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