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物业服务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干预和监管”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关于“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2017年起物业主管部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不再具有资质核定、管理等权限。您提出的“构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我局深表认同,且过去几年我局一直将其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来推进落实。2021年,我局认真研判物业行业现状,总结行业突出问题,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抚政办〔2021〕41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各县区认真落实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的四级物业管理体制及其他具体工作要求,构建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做好物业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2.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能力规范化专项检查。2023年以来
我局每月至城区内物业小区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工作,2024年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发生以来,我局迅速响应,开展紧急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我局制定并下发《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和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致市民的一封信》等文件,成立4个安全工作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联合消防部门深入城区对物业小区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并对发现问题督促属地政府和住建部门指导物业企业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行大力宣传发动。为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多次通过抚顺日报、抚顺晚报、抚顺综合电视台等本地具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宣传本次电动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反复向广大市民明确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在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行为。同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公示栏、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火灾危险性,普及住宅小区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知识。截至2024年3月,各县区发放各类宣传单近12000余份,进行板报、公示栏、新闻媒体以及电子屏等新闻媒介进行安全宣传1400余条。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2年,我局印发了《抚顺市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抚住建〔2022〕60号),每年度由街道社区、县区住建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方案标准进行打分,由我局对不及格企业采取统一约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4.加强“阳光物业”建设。2024年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城市供热有关事项公开的通知》,将住宅小区物业有关事项纳入公开范围,当前我局已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辖区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录入、审核及公开。
二、关于“鼓励业主自治,成立业主委员会”
您在建议中提到关于“鼓励业主自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建议都十分具有参考价值。日常工作中,我局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并在“美好家园”等标杆项目选树过程中将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作为重要参考标准。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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