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殿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每年所修的市区道路冬季未恢复带来的隐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于2021年向市通管办、“三供”企业等涉及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的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管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的通知》(抚住建〔2021〕70号),通知明确对市管道路规划统筹审批管理。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当年道路挖掘计划。除因特殊情况紧急抢修外,未报送挖掘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市住建局综合统筹年度道路建设和维修计划进行挖掘审批,避免重复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同时对道路挖掘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对道路挖掘恢复管理进行明确。近两年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市管路未发生因地下管线施工造成同一路段道路重复挖掘的情况。
近两年各城区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受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和疫情误工等影响,个别工程未能在10月25日前完成路面恢复。我局对此问题也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会议和现场办公等方式多次督促各区做好施工安排,抢时间完成路面恢复。对于冬季管线破裂需要抢修,无法恢复沥青路面的情况,均要求采取插砖保平的方式,保障道路通行条件。2023年我局将继续做好道路挖掘审批和恢复工作,加强对各城区改造项目的监督,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冬季前完成道路恢复工作。
同时,严格按照《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监管,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经批准挖掘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至4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对发现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依法处罚。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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