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耀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基于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既1358工作法”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以来共改造124个城镇老旧小区,今年计划改造14个老旧小区。改造中对楼体进行保温、防水、外墙粉刷、更换单元门窗,更换地下管线、路面硬化等,有条件的增加绿地和健身器材、凉亭长廊等,丰富居民生活。
为方便居民休闲娱乐,提高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居民的意愿,根据小区实际,重新规划小区功能和分区,按需保留楼间原有的绿化,合理施划停车位,有条件的改造或者增加休闲广场,增设休闲娱乐设施。改造完成的小区共安装长廊、凉亭97套,没有广场的在小区边角地安装石桌、石凳、木质座椅等共340余套,增加停车位近4000个。新抚区2020年改造项目学苑社区(被评为2021年省示范项目),利用小区内荒地改造成绿地,改造后的小区面貌焕然一新。但是大部分老旧小区空间有限,并不具备大面积绿化的条件。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督促各县区政府在改造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居民意愿和小区实际,增加绿地、停车位和健身器材,提升居民的归属感。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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