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自然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袁虹委员这一提案办理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静态科具体负责承办。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提案提出的建议,深切感到袁虹委员对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调研很深入,了解的情况很具体,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具有一定前瞻性,符合我市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实际。我们结合《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的制定及“十四五”停车场规划编制,在统筹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总体方案中,做了认真吸纳和借鉴,并将相关建议融入《条例》相关条款中,作为法律法规的条款加以推进。
1.小区门前重新规划,增加停车位,把原有的绿化花坛进行重新改造,可以重新规划出新的停车位,既不影响城市环境,又可以满足市民的需要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函复意见,大自然一期北门花坛位于用地界线内,建筑外缘退红范围内,该区域归业主所有,需征求业主同意后,依法设置停车场所。
2.政府出台关于整治停车及小区整体环境管理的政策,落实小区物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化管理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和住宅区停车资源管理与利用工作。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其归属由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小区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
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场所。
3.抚顺城东地区晚高峰停车最困难,建议政府主楼及周边相关部门的停车场晚间对外开放,规范停车时间,来缓解晚高峰停车问题。其他公家单位的内部停车场晚间也应该对市民开放
2019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夜间对周边居民开放工作,截止2021年底,全市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共计6000余个泊位对外开放,缓解了部分区域停车难状况。今年计划再增加500个泊位对外开放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持续落实好您的建议,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城市静态交通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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