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有关您提出的具体实施建议,我们表示认同,也会加大力度落实。
一、关于“加强领导,政府统筹”的建议
2020年我市出台了《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0]17号),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以及各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关于“宣传教育指导分类”的建议
近两年,各城区在垃圾分类示范区设置了宣传栏、宣传板等设施,街道、社区党员、志愿者定期进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也进行了宣传,但是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工作需要长期、持续、不间断的进行,才能收到效果,今后我们也会继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力度。
三、关于“分类运输科学处理”的建议
《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各城区在垃圾分类示范区设置了四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避雨亭等设施。《指导意见》中将垃圾收运车辆划分为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车、厨余垃圾(专用)收运车(餐厨垃圾车)、其他垃圾收运车四类。根据垃圾的种类、产生量等合理配置运输设施数量。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增加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设施的配置。
2021年,我市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了抚顺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我市增加了一项重要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今后也要利用各种合理方式融资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以及对各类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有效连接,加快产业化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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