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韩毕平委员这一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领导牵头,局静态科具体负责承办。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提案提出的建议,深切感到韩毕平委员对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调研很深入,了解的情况很具体,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具有一定前瞻性,符合我市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实际。我们结合《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的制定及“十四五”停车场规划编制,在统筹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总体方案中,做了认真吸纳和借鉴,并将相关建议融入《条例》相关条款中,作为法律法规的条款加以推进。
1.建设停车信息平台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收集、掌握全市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本行政区域相关模块的运行、管理。
已实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位),其泊位使用信息应当接入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方便系统发布停车信息。
2.在商圈、学校、医院、政府等停车需求特别旺盛的区域试点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
《条例》第二十规定: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利用公共场地、绿化用地、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目前,市规划测绘院正在制定我市停车专项规划(含医院、学校、购物中心等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立体停车场规划),待完成后,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提升停车收费管理智慧化水平
市规划测绘院正在制定我市停车专项规划(含医院、学校、购物中心等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立体停车场规划),规划中停车场(含道路泊位)将全部使用智能化计费装置和系统。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停车收费智能化管理工作,鼓励停车场利用智慧化停车收费系统逐步替代人工收费,并加强对收费停车场监督管理,防止偷税漏税问题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持续落实好您的建议,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城市静态交通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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