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哲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民革抚顺市委员会武哲红委员这一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领导牵头,局静态科具体负责承办。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提案提出的建议,深切感到武哲红委员对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调研很深入,了解的情况很具体,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具有一定前瞻性,符合我市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实际。我们结合《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的制定及“十四五”停车场规划编制,在统筹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总体方案中,做了认真吸纳和借鉴,并将相关建议融入《条例》相关条款中,作为法律法规的正式条款加以推进。
1、关于加强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组织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统筹地上地下资源、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衔接,合理布局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利用公共场地、绿化用地、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目前,市规划测绘院正在制定我市停车专项规划(含医院、学校、购物中心等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立体停车场规划),待完成后,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规范和加强我市停车管理。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梁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停车场、停车(临时)泊位。2019年以来,我市充分利用老旧小区环境改造的契机,增加停车泊位12000余个。今年再计划增加2000个泊位。
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鼓励各类配建停车场委托停车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正紧密配合,按照相关程序正在制定我市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
3、坚持合理利用错时停车原则。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已实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位),其泊位使用信息应当接入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方便系统发布停车信息。
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道路非经营性停车泊位、广场等公共区域长时间停放机动车,对持续停放时间超过5日的机动车,由机动车停车占地的责任主体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驶离。无法与机动车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可采取张贴告示或者公告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在收到通知或者公告期满后2日内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
4、增加开放停车的场地。
2019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夜间对周边居民开放工作,截止2021年底,全市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共计6000余个泊位对外开放,缓解了部分区域停车难状况。今年计划再增加500个泊位对外开放使用。
5、资源要充分的利用,打破地域界限。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其归属由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小区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
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场所。
6、建立智能停车信息平台。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收集、掌握全市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本行政区域相关模块的运行、管理。
已实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位),其泊位使用信息应当接入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方便系统发布停车信息。
7、加强对市民安全停车宣传教育。让车主树立社会公共意识,近距离不开车,节假日不往闹市区开车。养成良好出行停车习惯。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秩序维护工作。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持续落实好您的建议,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城市静态交通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