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用热考核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提升供热达标温度问题。目前省市供热条例规定的达标温度为18℃,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提升居民幸福指数要求,2020年市城管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工作实施方案》(抚城管办发[2020]9号),要求供热企业努力提升运行参数,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努力达到20℃以上的舒适温度。市政府不断开展“双查”(政府排查、企业自查)工作,保障供热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随着我市城区拆炉并网任务的全面完成,棚改等老旧小区陆续完成改造,城区总体供热质量不断提升。
2.关于供热成本监审及延期供热问题。市发改委已于2020年启动供热成本监审工作,考虑延长冬季供热期常态化,核算延期供热成本。准备向社会发放《抚顺城区延长冬季供热期意见征求问卷》征求居民意见。下一步,结合省厅将进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修订,同时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结合城区居民延长供热期调查意见,科学调整热用户终端价格,研究推进适时将延长供热期列入我市供热条例进行立法。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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