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坡路台阶管理,建设宜居安全社区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坡路管理的建议,县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摸底调查中发现有个别改造小区确实存在人行路与地面有落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县区在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能改尽改,对于有条件的部位加装护栏,不具备条件的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安全隐患。今年我市计划改造75个老旧小区、1307栋楼、改造后将惠及居民8.35万户,今年计划改造的小区如遇此类问题,我局将督促县区按照要求安装护栏或警示牌,保障居民生活和出行安全。
您提出的加强未封闭小区的社区管理,严禁噪音的建议,我局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按照《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露天市场和沿街售货时使用扬声器,禁止夜间在居民区内高声叫卖”;第三十五条规定:“夜间在居民区内高声叫卖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住宅区管理组织予以劝阻;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住宅区管理组织提请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产生噪声的设备或工具,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规定及时受理相关单位的报案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打造宜居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