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住建监管执法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提案,确实如您所言,我市住建工程施工,尤其是道路挖掘施工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的现象,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行人通行,严重影响我市的市容市貌,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针对此问题和您的提案,我局组织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道路挖掘施工计划性不强,造成道路频繁开挖;二是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粗放,造成施工现场混乱、严重扬尘污染;三是行政执法以罚代管,造成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纠正,造脏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从整体工作流程方面,既事前的审批、事中的监管、事后的执法入手,详细认真建立健全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全面有效的杜绝道路挖掘施工的乱象,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一是事前审批环节。避免道路重复挖掘是市住建局一直以来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每年年初我局业务部门均会向辖区内管网产权单位征询当年管网改造计划,并结合市内道路维修计划,针对计划实施改造的道路安排各产权单位尽量在同一时间进行施工(特殊紧急抢修的情况除外)。今后,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您所提出的关于避免道路重复挖掘的问题,给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的城市道路环境,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挖掘道路计划统筹的落实力度,继续有计划地实施管网建设和道路挖掘,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统筹地下管网有序实施建设。同时在新建道路时同步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从而避免新建道路短期内集中挖掘的现象出现。与此同时,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将严格按照《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审批,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道路挖掘的及时恢复和监管工作,共同为打造我市良好的城市环境做贡献。
二、事中监管环节。我局将全面健全工程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城市“双修”工程,按照《抚顺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路面挖掘后的监管工作,挖掘审批后,挖掘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包括施工围挡,残渣清运,砂石回填等过程,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既要求施工现场封闭管理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堆放100%,洒水清扫保洁100%,物料密封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确保施工工地扬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挖掘回填后,经监管人员检查合格,一般情况7天内完成路面恢复;如回填质量不达标将责令挖掘单位重新回填,直至合格后进行路面恢复。针对这个过程中造成的恢复时间延误,我们将加强督促,提高效率。
另外,针对挖掘申请单位办理延期手续,延时超期挖掘,造成挖掘施工结束后已进入冬季,不具备恢复路面的条件,影响恢复时间,我们将建议审批科严格审批,避免临近冬季挖掘。同时,针对路面裸露,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三、事后执法环节。我局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制度,不断建立完善行业日常巡护、督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交办查处,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规乱挖掘行为,严防以罚代管,确保各种工程施工合法合规。一是避免施工现场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二是避免未批先建的现象发生;三是有利于对道路破损的情况及时组织修复、更新。
感谢您对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的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