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委员:
您提出的《环卫部门清运城市垃圾应错峰清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城市垃圾于高峰时段清运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确实存在。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垃圾清运车辆211台,其中113台为2010年以前购置,设备老旧率为53%。因老旧、设计缺陷等问题,设备报废率和故障率较高。现有可正常运作设备因为数量有限,所以为完成清运任务需多次往返进行清运,作业所耗时间较长。根据抚达办发《抚顺市环境卫生监督考评管理办法》城区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且在11:00前必须清运完毕,因此部分垃圾清运车辆作业时间与早高峰时段产生重叠。
为解决该问题,市、区两级环卫部门曾多次采取措施。如:将垃圾清运时间整体前提,采用夜运的模式,但由于清运过程无可避免地会产生噪音,干扰附近居民休息,市民意见较大,市区内难以全面实施;每年多次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更新设备压缩整体清运时间,但由于我市目前财政资金紧张,只能逐年更新少量设备,短期内成效有限。
2018年6月,市政府正式下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抚政办发[2018]63号),截至目前,各城区基础数据测绘与作业成本测算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区政府与意向投资方正在进行相关洽谈。预计于2019年内实行环卫市场化。正式运营后,老旧、故障垃圾清运车辆及垃圾收集容器全面进行更新,可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在环卫市场化改革完成前这段过渡期,我们将对各区环卫部门提出临时要求:在早高峰时段清运,应尽量避开车流量大、易产生拥堵的主要路段,尽可能降低清运作业对交通的妨碍。
在此,我们也诚挚地欢迎您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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