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有关办理落实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专用设施,是建设工程中的配套建设服务设施。自《无障碍设计规范》发布以来,我市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城市的房屋建筑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严格依照有关设计、施工规范,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坡道、盲道等相关无障碍设施。
同时,我市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逐步加大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商业区、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力度。如在我市2019年即将实施早期(2005-2009年)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中,我局已将“无障碍设施”一项,纳入到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方案设计中,以方便该区域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规划关。在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要纳入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其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二、严把设计关。以施工图审查为抓手,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对《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等强制性条款进行审查,严把工程设计质量入门关,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时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建筑和公共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无障碍设计不完善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三、严把建设关。对城市的房屋建筑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要严格依照有关设计、施工规要求,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坡道、盲道等相关无障碍设施。按照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衔接到位。对于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项目,不予验收并禁止使用。
四、严把管理关。为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强对现有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视力度,发现破损的设施及时维修;依法整治占用、挪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加大宣传建设和保护无障碍设施的力度,为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出行增加安全感和幸福感。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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