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抚顺垃圾处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您的建议与《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部分内容基本相符,我们基本接受,现答复如下:
1.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发布了《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在沈阳、大连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我市不是强制分类城市,但结合我市实际已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新宾县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县的试点地区参照新宾县执行。各城区试点地区按照“1+n”的分类方式(“1”代表必分的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首先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在上述分类方式运行成熟后,再行考虑将易腐垃圾纳入垃圾分类类别。
2.我市已先后制定和印发了《抚顺市城管委关于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通知》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根据方案内容,2019年将完善法规规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工作。
3.建立垃圾分类试点。根据方案要求,自2017年10月份,市内五个城区分别在各自区域内选定了1个公共机构、1个相关企业和1个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试点内,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财政能力,选择了和企业合作的模式,引进了沈阳耀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免费在试点投放了垃圾分类箱,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通过这种垃圾分类箱进行收集,并对收集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免费运输、回收和处理;其它垃圾仍由环卫专业队伍收集运输。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市5个城区共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45个,其中公共机构试点、相关企业试点、居民小区试点各15个,试点内共累计投放垃圾分类箱66个,收集有害垃圾约0.16吨/月,收集可回收物(废旧纺织品、废旧鞋子、废书本)约6.4吨/月。
试点运行一段时间以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市民也具备一定的素质,在垃圾分类箱中都能收集到一定量的废旧衣物、鞋帽和废电池等。
2018年4月4日,臧红副市长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来到望花区红光社区垃圾分类试点进行视察、调研和指导工作,现场听取了市城管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汇报,对现有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表示了肯定,并指出今年还要继续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4.开展宣传活动。市、区两级城管环卫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我市城管局、环卫处通过网络微信、抚顺晚报媒体、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到社区宣讲等形式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了宣传。各区政府也各自组织各种宣传活动,新抚区,通过在试点地区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单、上街宣讲等方式进行了宣传,还上了新闻媒体。顺城区也通过街道和社区进行了宣传等等。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宣传工作需要长期、持续、不间断的进行,才能收到效果,我市将做好宣传工作。
5.合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前我市正实施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已做了规划、环评、项目招标等大量前期工作,预计2019年正式开工建设。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2019年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将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继续做好2019年新增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工作。各城区增加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目前45个新增试点已选定,正在建立中。
2.做好各渠道宣传工作。与沈阳耀顺公司选择典型试点社区,进行垃圾分类宣传。
3.探索市场化运作。结合环卫市场化,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场化运作范畴,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有资质、有经验、有业绩的企业,是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有效途径。
4.完善法规规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工作。
5.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欢迎您继续为我们提供有益建议。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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