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应提取折旧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案中有关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提取折旧问题,我局多次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研究解决问题办法。2019年4月2日,我局又邀请市政协、税务局及局内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新建开发项目
为了解决新建开发项目小区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统建、统管问题。同时,考虑营商环境建设。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对此问题提出的初步意见如下:“降低供水、供热工程费。新建住宅小区由供水、供热企业施工的庭院管网、二次加压设施及换热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热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场机制和价格,协商确定签订合同,向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收取”。市住建局将按照该《通知》精神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二、关于既有新建小区供热设施提取折旧问题
按照4月2日市政协149号提案办理推进专题会会议研究意见,市住建局将积极与税务部门研究可行的资产入账方式,通过资产移交、划拨或资产评估形式进行资产入账,实现供热企业提取折旧。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意希望您多为城市供热作出谋划策,促进我市供热事业更好的发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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