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行业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行业的关心及对我委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物业服务涉及民生,物业服务得好,百姓的居住环境有所保障,幸福指数才能得到提高。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物业行业起步较晚,物业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不尽如人意。提案中您对我市物业行业的总体情况分析准确到位,同时提出的几点建议也是十分有前瞻性,对我委物业管理方面工作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合理规范物业市场,切实提高我市物业企业整体服务水平,可以说是建设“创新抚顺、活力抚顺、美丽抚顺、文明抚顺”道路上必须攻克的重要课题。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想打赢这场“规范、引导物业行业良性发展”的攻坚战,提高我市物业企业自身的服务水平,让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
近年来,市住建委物业处作为我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为提高我市物业企业总体水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配合省房协,组织全市物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提高物业企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组织全市物业企业项目经理赴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其它城市物业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与服务理念;监督指导各县区加强物业企业年度动态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通过以上措施,使得我市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在提高物业整体服务水平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最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对于各物业管理部门职责、物业服务收费相关问题等方面规定地更加详细,且更有操作性。我委以此为契机,积极转变管理模式,并根据新的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而更好的规范我市物业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我市物业总体服务水平。同时针对您所提到的几点建议,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我市物业行业管理:
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范物业项目准入机制
根据新条例中对于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方面的相关规定,我委于2018年1月11日下发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物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之后,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聘园区新物业。我委目前正在积极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物业招投标准入机制,让业主真正参与到选聘新物业的工作中来,达到您所说的“使物业公司成为每名居民的选择”的目标。
二、加强行业监管,着手建立我市物业企业红黑榜
根据2017年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的规定,我委根据新政策的要求,积极转变管理模式,以建立我市物业企业红黑榜的方式,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结合日常检查、投诉处理和年度动态考核,将管理规范、商业信誉好、服务质量优、业主评价高、获得多项荣誉的物业企业列入诚信服务企业“红榜”,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记入诚信服务企业“黑榜”。将“红黑榜”通过网络等方式面向全市公开,使我市物业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有力促进物业企业的发展。同时建立健全的物业投诉平台,放大市场调控在物业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从而实现全市范围内物业企业的资源整合,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力争1至2年内,将我市物业企业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继续组织物业相关培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提高物业企业的自身服务水平,让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主动赢得业主满意,才能真正促进我市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今年我委将继续做好物业相关的培训工作。通过新条例的的宣传贯彻培训、物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物业消防知识培训等一系列相关培训,切实提高我市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物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从而提高物业企业的整体水平。
以上即为我市近年来对物业行业发展,从政府引导层面上采取的措施。不仅如此,您所提到的其他方面的建议,也是我们正在努力落实的方向。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听取您物业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并将合理可行的建议转化成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力措施,从而让我市的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更上一层楼,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添砖加瓦。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