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同一区域混住商品房参照房改房收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提的非常好,是经过实地调研之后提出的,反映出了目前我市混住商品房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我委下一步研究出台机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参考。目前混住商品房确实存在维修费收取困难导致弃管的情况发生。这个问题主要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房屋上,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复杂的房产性质,以及居住人群的成分复杂,在成收费标准不同,维修资金缴纳情况不同,收费率也难以保证。同时配套设施老旧,日常维护费用巨大,这些问题是使得物业公司难以继续维系最终选择弃管的直接原因。
这些老旧房屋始终是我市物业管理当中的一项重点难点问题。物业弃管,导致小区的环境清洁、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的维修和维护都成为问题,小区居住环境越来越差,甚至居民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极易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我委每年都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严抓落实,每年都多渠道筹集资金,应用于我市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当中。今年我委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选取一批亟待改造的老旧小区,对小区的房屋主体、配套设施及小区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达到国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改造完成后,将有物业管理单位对改造后的小区进行接管,实施专业的物业管理。通过对小区的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的改造,为物业公司结棍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同时通过物业单位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形成良性循环,切实提高混住商品房的稳定,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本项工程目前已经完成了实施方案的制定,且于3月23日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目前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当中,我委将把本项工程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好落实,解决我市老旧小区的一系列问题,以达到您所说的“是老旧房屋有人管、有人愿意管、有人能管理好,让百姓能安居乐业”的最终目标。
您提到我市房产局签发抚房管发[2014]8号文件房改房收费标准《同一区域混住商品房参照房改房收取公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费》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以“捆绑收费、搭车涨价”等理由废止。而您所提到的出台相关方面文件的建议,我委会将其作为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方面可行的政策文件,弥补房屋管理过程中的“盲区”,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程度,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使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上升一个新台阶。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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