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宇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约束在建工地施工设备作业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委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通过对我市城区内在建工地施工设备作业范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指出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在建工地施工设备作业范围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市住建委开展了城区内建筑工地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起重设备安拆单位专项审核等多次专项检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牢记“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您指出的问题及四项建议,我委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如下措施。
1、2018年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抚顺市在建工地施工设备作业范围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约束施工工地建筑机械设备的施工作业范围。
2、目前,我市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均处于冬季停工状态,待天气转暖工地具备开(复)工条件,市住建委将采用“四个清单”的工作形式,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开(复)工安全生产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起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严格约束施工工地建筑机械设备的作业范围。
3、针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安全监管要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以铁的手腕和力度进行查处。重点对起重设备已超出作业范围的建筑工地,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抓好薄弱环节,形成高压常态。
4、市住建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现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安全生产职责,要将监管职责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入场工人要加强岗前培训,必须按要求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法的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总之,市住建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内在建工地施工设备作业范围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在此我们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不辱使命,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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