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供暖收取超高热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们已经按照新颁布的《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制定了《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9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但因特殊原因,未能施行。《办法》中规定了“住宅房屋层高超过3米或者非住宅房屋层高超过3.5米,每增高0.3米加收10%热费,不足0.3米按照0.3米计算。非住宅房屋层高6米以上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超高缴费额度。”按照抚顺市立法计划该《办法》计划2019年颁布实施,市住建委正在积极推进,力争2018年出台实施,尽快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希望您多为城市供热工作出谋划策,促进我市供热更好的发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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