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狗屎问题清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的建议
该条建议我们接受并采纳。
您所反映的我市部分宠物主人缺乏自觉清理意识问题确实存在,我局会督导各城区把主人清理粪便的责任和义务宣传纳入维护环境卫生相关的宣传工作中,作为重点项目开展宣传科普,优先在允许宠物进入的地点设置标语,提示宠物主人遵守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行清理宠物粪便,逐步提升全面文明养犬意识。
二、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该条建议我们接受并采纳。
我市已有宠物粪便相关管理条例,根据《抚顺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类宠物在室外排泄的粪便由饲养人清除干净”;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宠物在室外排泄粪便饲养人未清除的,责令清除,予以20元的罚款”。但长期以来,受监督力量不足、机构改革、权责不清等因素影响,相关条例落实情况不佳。但是我们会积极要求各城区执法部门针对以上规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规定查处不文明行为,提高震慑作用。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清理机制”的建议
该条建议我们接受并采纳。
目前,我市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主要由环卫专业和街道社区民办清扫两方负责,其中环卫专业清扫保洁质量较高,速度较快,对宠物粪便清理较为及时,但街道社区负责的非物业居民小区普遍存在清扫保洁滞后现象,宠物粪便清理不及时。我们将以春季清洁整治行动为契机,要求各街道社区加强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工作,提升清扫保洁频率,将宠物粪便纳入重点清理对象,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同时,我们会加强巡查检查力度,针对宠物粪便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全力减少宠物粪便为居民生活带来的困扰和不便。
四、关于“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优化清理环境”的建议
该条建议我们接受并采纳。
鼓励各城区政府在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积极设置宠物粪便收集箱或者在固定区域放置纸抽、废纸张等,增加指示牌或宣传标语,指导宠物主人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宠物粪便。做好对垃圾桶、宠物粪便收集箱、指示牌等设施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加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力度,增加清理频次,保障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根据《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细则》相关规定,要求公园、广场等地管理人员加强劝导宠物主人禁止携带宠物进入规定中指定的场所。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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