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电梯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一)政策支持坚实有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5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抚顺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抚住建〔2024〕217号),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2024年向上争取项目情况。2024年,我局联合市市场局、市发改委,通过对2009年1月1日前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摸排,成功向上申请了70部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资金,共计1050万元,项目将在2025年上半年全部完工。这些电梯分布在新抚区15部、望花区10部、顺城区45部,更新后将有效提升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2025年工作稳步推进。2024年年末,我局组织各县区对符合更新改造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了全面摸底统计,并指导建立了电梯更新项目储备台账。2025年1月,我局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启动了征求业主意见的工作,将对业主同意率高、更新意愿强、有出资意愿的住宅老旧电梯优先纳入更新改造计划。我局将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在202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任务。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一)政策依据。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文件精神,我市在2020年12月18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出台了《抚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抚住建〔2020〕187号)。该指导意见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实施路径。
(二)实施主体与流程。业主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规划和协调工作。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包括业主协商、房屋安全鉴定、建筑设计、公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加装电梯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
(三)加快加装进度。自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我市新抚区、望花区和顺城区已成功加装了4部电梯。我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有需求的业主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启动加装电梯工作。同时,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进度。
感谢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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