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江苏省南京市“2·23”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警钟。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参数方面
一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作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使用过程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正在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已立项,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管理的主体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由住建部、公安部配合,地方政府落实。
三、督促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建设低速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
我局连续两年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及停放场所建设的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区住建局指导辖区内物业企业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同时要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传统(新)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今年,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局下发了《关于统计<县(区)拟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摸排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对我市物业小区拟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情况进行摸排了解,经统计,我市共有51个小区,拟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211个。
四、通过技术手段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方面
在2023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下达专项文件部署,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配件等产品开展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在摸排的同时加强检查市场准入,对经销电动自行车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情况。在加强销售环节监管中,着重检查销售单位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3C认证等,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非法改装蓄电池、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对企业开展了专项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与电动车经营者签订承诺书、督促电动车消费者签订《电动车消费提示》、店堂公示《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等方式,要求电动车经营者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明确告知购买者电动车辆使用性能、使用范围、上牌条件等事项,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做到诚信经营。
五、成立电动自行车专班进行专项整治
5月28日,国家住建部召开了“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第二次全体会议暨综合调度视频会议”。31日,在省部署会后,市里继续召开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6月4日,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局组织召开“抚顺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办公室调度会”,要求专班成员即日起集中管理,集中办公,对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职责进行了要求,由该工作专班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具体负责。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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