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克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府投入方面
2023年,省人居办下达我市农村环境以奖代补资金1440万元,用于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购买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2024年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省长李乐成强调,今年省里将安排2.5亿元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全面用于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我市坚持做好资金争取工作,并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倾斜,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能力。
2023年11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5号),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转移支付作出了新规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经费财政奖补标准,对各村的奖补额由村均补助5万元提高到7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6:2:2比例承担。原则上,奖补资金的70%用于保基本,优先保障各村保洁员工资、环境卫生管理等刚性支出;30%用于建机制,奖优罚劣,重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和项目运行的维护保障,弥补运行维护费用不足。”要求各县区统筹使用好省、市补助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相关工作。
为推动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改委设立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议中提出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申请不超过总投资60%的资金支持。已指导各县区认真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如确需建设,市发改委将积极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023年,清原县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处置,拟在南口前、敖家堡、北三家、夏家堡4个乡镇建设27台低温磁化降解炉,实现4个乡镇农村垃圾终置处置全覆盖。该项目的建设将推动4个乡镇的垃圾减量分解,并有效减轻农村垃圾处置负担。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于5月15日完工。已指导各县区继续通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住建等部门多渠道对上争取资金,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扶持力度。
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方面
2023年,按照《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要求,我市积极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环境卫生管护模式。截至目前,我市清原县全域、新宾县、抚顺县、东洲区部分乡镇及新抚区千金乡部分试点村已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社会化服务,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清扫、收集、转运,目前运行效果良好。市住建局密切关注各乡镇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果,适时总结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2023年我市积极推广“辽宁垃圾随手拍”APP,鼓励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下载、支持、参与改善农村⼈居环境工作,形成“党建+治理”的工作模式,营造党员引领,村民自治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村屯环境卫生监督员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巡查,通过APP及时反馈发现的垃圾积存问题。及时建立问题点位台账,通过APP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点位1千余处。我市会继续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委员会自治优势,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参加积存垃圾清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加大“辽宁垃圾随手拍”APP推广使用力度,增强村民参与度,共享行动成果。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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