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大力推进抚顺市装配式建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政策落实及配套制度建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我市于2018年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65号),其中明确了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2023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又先后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办规〔2023)5号)和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抚顺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抚住建〔2023)151号),其中明确规定: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面积占比持续达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或划拨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等指标要求。核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设计阶段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等技术指标,对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明确设置装配率分级评分指标。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等相关要求。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土地出让条件中均已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内容。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予以把关。
二、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以建筑线材为龙头,以装配式住宅材料为核心,全力打造先进建材产业集群”等要求,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成功助力新钢铁公司入选辽宁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填补了我市在该领域的空白。在后续营商环境服务过程中,我局先后完成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初步复核和省专家组对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工作。我局还多次深入到北建集团(原构件公司)等生产企业进行调研摸底,目前,该企业已完善装配式建筑材料本地产业链,推进成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等装配式材料生产,积极转变建造方式,极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新钢铁公司建筑用钢系列产品供不应求,“原字号”企业焕发了新活力、打开了新局面,初步实现了“建链延链强链”。北建集团(原构件公司)等生产企业具备了叠合板的生产能力和产业基础。
三、项目实施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建筑品质、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社会和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支持装配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本地有实力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装配式建筑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目前,抚顺市还建公租房建设项目,国网辽宁抚顺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基地等建设项目均已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四、提供政策支持情况
2018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65号)中明确规定:加大政策支持。市本级和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给予装配式建筑基地或项目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科技部门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科技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区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在出具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时,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应达到比例。对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另行制定。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相关计算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分别是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抚顺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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