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珊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水费征收宣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经市政府授权我局为污水处理费征缴主体,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局委托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为代征人,并签订《污水处理费委托征收协议书》,由抚顺供水集团向城镇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非居民用户,依据售水量或排污监测器具计量进行收费,依据《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抚发改发〔2016〕361号),执行居民用户0.95元/吨,非居民用户1.4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二、污水费征收宣传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污水费征收工作,我局已采取如下多种举措加强宣传征收工作:
(一)持续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宣传工作
为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我局在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征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告》,加强宣传推广,并由市供水集团在公众号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关于污水处理费收缴事宜的问答》,扩大宣传面,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目的、意义、范围及标准。
(二)持续加大追缴污水处理费力度
我局委托市供水集团针对欠费用户,制定三联单追缴制度,由市供水集团进行第一波缴纳通知单发放工作,针对已收到缴纳通知单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户展开第二波追缴通知单的发放。2023年初我局以拒缴用户为重点征收对象,由市供水集团对拒缴户进行了梳理,开展历时一个月的送达工作,送达行政决定书拒缴总户数600余户。
(三)针对拒缴用户采取有力措施
针对逾期未缴纳者,采取执法手段进行依法依规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开公示,以此加大征缴力度。在下达行政决定书6个月内仍未上缴污水处理费的用户,将提起行政诉讼,再次加大征缴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
感谢您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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