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侵占公共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张越代表这一建议办理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承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制定了《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制定了《抚顺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2-2035年)》。《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不得在道路停车设施、设备上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机动车清洗、装饰、修理等活动;不得损坏道路停车设施、设备;不得施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局积极与市公安局沟通,与市公安局机动车停泊管理支队联合开展工作,对全市路内泊位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公共停车场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它障碍物的行为进行整改。加强日常巡逻,对私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常态化抽查。深入开展违停整治工作,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感谢您对城市静态交通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