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三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回收再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出台相关规章,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的建议
您提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由于我市目前未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筑垃圾的管理、处置手段还不完善,导致频频出现建筑资源浪费和一些不法现象。今后我们会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的治理力度,将现有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场址公开并加强宣传,引导居民向正确地点排放建筑垃圾。同时按照省厅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将我市建筑垃圾相关规章的制定尽早提上日程,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
二、关于“组建建筑垃圾回收(运输)公司、存储堆放分拣公司、建筑垃圾制砖厂。”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市建筑垃圾消纳的主要方式是填埋,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土地供给带来巨大压力。今后我们继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建议政府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三、关于“采沉区“6141”动迁户已全部搬迁,剩余的房屋应及时处理。”的建议
根据《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6〕14号)规定,各相关区政府为本次避险搬迁责任主体,由各相关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腾空房屋。该项目共涉及新抚、望花、东洲三个区,房屋腾空、拆除、清运等相关工作都由区政府负责。
四、关于“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土地法》中对出让土地条件中作出规定。”的建议
抚顺市已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审查论证工作。根据省国土厅《关于启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52号)文件要求,我市率先在单独选址项目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表土剥离利用方案,耕作层表土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的土壤改良、优先建造耕地,也可根据项目实际用于绿化和苗圃建设等。
感谢您对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回收再利用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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