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协调整合统一施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城市道路挖掘,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2018年底原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合并为市住建局,关于道路挖掘管理工作,基本形成审批、监管、协调相关“三供”等专业公司的事权统一。近几年,市住建局不断探索道路挖掘施工统一整合的管理办法,推进此项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关于道路挖掘施工审批,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加强监管的意见,桥东了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抚顺市城乡管理条例》进行规划审批。我局将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挖掘道路施工的审批,在审批时,形成了“三同时”的工作模式,涉及挖掘道路的区域,同时向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等专业公司征求意见,进行复核,确定是否需要同时挖掘、同时施工,对于强点、弱电的施工,我局会同市工信局、电网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工作。2021年4月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市管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的通知》(抚住建〔2021〕70号),向市通管办、“三供”企业等涉及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的相关单位下发,通知中明确对市管道路规划统筹审批管理,对于未按同时审批、同时施工的项目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二、提前组织相关单位,统筹道路挖掘项目
市住建局要求各地下管线需要挖掘施工的相关单位,每年3月末前将年度挖掘维修计划报送至行政审批大厅市住建局审批窗口。同时,我局结合市管市政道路维养、公用设施挖掘计划统一编制全年道路挖掘计划,严格按照道路挖掘计划进行审批;各地下管网产权单位进行同步建设、维护,有效降低二次挖掘次数。除因特殊情况紧急抢修外,未报送挖掘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我局综合统筹年度道路建设和维修计划进行挖掘审批,避免重复挖掘,大大降低了马路“拉链”现象的发生。同时,对道路挖掘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对道路挖掘恢复管理进行明确。目前,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未发生因地下管线施工造成道路重复挖掘的情况。
三、严格管控道路挖掘时间和恢复时限
我市冬季气温较低不宜施工,按照《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不准予进行道路挖掘,每年主要施工工期为5月至10月。近一年来,除冬季管线抢修、个别事件重点民生工程,没有进行道路挖掘施工的审批。道路挖掘后沟槽回填时,要求挖掘单位采用混合砂分层碾压夯实,并进行撼砂处理。道路回填至原路面标高,新建检查井井盖应与原路面高度一致。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期间行人及车辆能够顺畅通行。回填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及时通知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进行组织验收。对于不符合移交标准的应严格执行返工处理。符合回填标准的,城建中心安排7天内完成路面恢复。
四、开展地下管网排查,科学制订改造计划。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包括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基础设施提出了建设要求,要求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和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同时也要求要因地制宜的开展地下设施的普查,建立的完善地下设施的信息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管网综合管理手段、模式,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督导,做好业务上的衔接,使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目前,我市已着手推进落实这项工作,依据住建部出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和省住建厅有关指导意见,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编制出台了《抚顺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了开展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设施详情,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共六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效率评估、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发挥群众参与监督共五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但是,由于涉及道路挖掘施工管网单位较多,包括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单位。而且,隶属关系较为复杂,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多为企业投资,各企业的投资计划安排不相一致,有时完全做到紧密结合存在困难,这是造成道路重复挖掘施工的根本原因。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这也是我局加强此项工作的努力方向。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本着高度负责、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将道路挖掘施工的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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