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时充分考虑防雨渗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注民生,热心社会公用事业,以及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敬意。您提出的“建议向省内大连、丹东市学习,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箱放置于遮雨棚内,减少特殊天气时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
自我市2020年6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制定了《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0]17号),并要求各县区根据方案节点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逐步扩大范围,截止2021年底,我市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容器12000余个。
2021年8月,按照省厅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要求,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设置垃圾分类容器的基础上,提升改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方便人们区分类别投放垃圾和改善投放环境。目前我市增设了近两百处生活垃圾分类避雨亭,在避雨亭上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和指示标志。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房,增设照明、洗手、擦手等设备。
我市环卫部门每日巡查各区垃圾清运情况,发现垃圾桶周围残液遗撒、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均第一时间通报,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率为100%,尽可能减少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的渗漏问题。
2022年,我们将会继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升级改造工作,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更加精细化、人性化,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要求各城区及时处理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与残液渗漏问题,便民利民,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美观。
感谢您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雨渗漏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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