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镇老旧危房改造提升人民群众福祉进一步创造社会财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老旧危房的情况
如您所言,我市部分房屋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有的甚至更早,出现墙体开裂、屋顶漏雨、窗户脱落、雨污管网老化堵塞等问题。住建部门一直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制定了《抚顺市危险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C、D级危房清单,实现“一楼一档”动态监管;建立应急机制和处置方案,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年进行城镇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危险房屋隐患检测,结合预报预警,采取避险转移,D级危房实施强制避险。
二、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形势
住建部2021年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提出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的要求,各地在推进方式上要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方式,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模式。按照《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对既有建筑以修缮加固为主,采取保留、改造和拆除等方式进行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城市更新项目不得实施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同时,成规模地块拆建还建成本太高,导致推高房价,造成销售困难,没有开发商愿意参与危旧房大规模拆迁改造项目。目前通过大规模进行旧区拆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缺少财力支撑,老旧小区改造更多体现在城市更新中,而非商业开发建设。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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