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路面地下管网施工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案中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审批道路挖掘市政设施类服务事项共计76件,2020年年初市住建局向辖区内管网产权单位征询当年管网改造计划,结合市内道路维修计划安排各产权单位尽量在同一时间内进行施工。我局在受理道路挖掘申请时须确定其落实规划手续后方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核量计算—缴费—批准施工。通过采取的有效措施减少了因道路重复挖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和对交通的影响,2020年我局审批道路挖掘市政类服务事项42件,比去年减少34件,同比减少44%。
二、原因分析
经归纳总结,城市道路出现重复挖掘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中自来水、燃气、热力等企业由于每年的改造计划不同期、不同步,导致部分道路重复挖掘施工时有发生;二是由于所涉及的项目多为抢修民生项目,关乎百姓日常生活,且均属时间紧迫,出现“先上车后补票”现象,只能先进行道路挖掘再补办审批手续。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定规划
市住建局于2020年7月份致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城市道路挖掘事项规划意见的商请函》,商请市自然资源局除抢修工程外,对涉及我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包含绿地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及占用挖掘点位、面积(长度)等指标出具书面意见,以作为我局审批道路挖掘的前置条件。同时2021年春节前夕市住建局再次致函市自然资源局,商请2021年继续沿用2020年道路挖掘先予以规划审批的做法。对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市自然资源局将统一规划,在做道路规划的同时做出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将各种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同步建设。同时,市自然资源局会严格按照规委会意见精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编制相关规划,并按照规划履行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将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公司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严格规划管理。
(二)做好年度挖掘计划,建立计划审批制度
统筹协调各市政公用专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前向我局报送年度改造计划,结合计划改造时间和改造类型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同一区域施工方案,推进实现同步审批、同步挖掘、同步施工、同步恢复。其中能进行顶管的禁止反复开挖。我局目前正在制定《道路挖掘管理办法》,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求三供一排、供电等企业同步参与施工改造的5年内不得重复挖掘。建立计划审批制度,除跑、冒、滴、漏造成的抢修外未列入年初改造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因抢修工程必要挖掘的,城建发展促进中心修复后出具工程量清单,由责任单位缴纳道路挖掘费后实行备案制,采取计划内分时分类,不再单独审批。
(三)加强道路挖掘施工现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挖掘施工现场情况,一是要求施工单位查明相关管网设施的权属情况,保证不擅自拆除、移动、损毁地下原有设施,文明施工,挖掘完成通过回填验收7日内恢复完毕。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履带式钩机直接上路面操作,否则碾压路径造成的路面破损一并记入挖掘工程量。二是如施工单位操作失误,造成其他单位设施破坏情况,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三是加强施工期间抽查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城建发展中心对施工过程严格监管,督促施工单位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造成其他单位设施破坏情况。在日常工作监管中,我局也将进一步要求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改造。
道路重复挖掘问题是市住建局一直以来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今后会进一步落实好您所提出的建议,给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便利的城市道路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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