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商住两用房职工给予货币化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住两用房的性质是非住宅
商住两用房是指商住两用的房子,开发商简称为“商住房”。从住建部门还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都没有“商住房”这一概念,所谓的“商住房”只不过是开发商为了销售而造出来的概念,规划上未曾发生改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商住两用房使用权期满后是不能自动续期的。
商住两用房在规划和预售许可证上均标注为非住宅。不能户口落户、没有学区,可以注册公司,可办公,不限购,不算首套房。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按照非住宅公建商用价格收取,商住两用房税费也按照非住宅公建缴纳。
二、住房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
按照《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发放对象为夫妻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家庭,在职工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2013年以来我市对市直机关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在年度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发放了住房补贴。职工申报住房补贴时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契税。
三、如何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住有所居”。这段话早在十九大会议召开之前,就已经提出,而此次写入十九大会议报告中,可见党对楼市调控的决心。
这段话包含了“租售并举”,以及“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等基本概念。“租”被放在了“购”之前,说明当前突出的核心、政策的导向是“租”。“多渠道供给”,意味着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集体土地入市将多路并进。使用“保障”这个词,说明住宅不完全是“商品属性”。而认为房子在很大程度上是生活必需品,在出现严重供需矛盾、价格飙升的时候,政府的责任在“保障”。所以,管制是必须的、合理的。较后一句是“让全体住有所居”,是一个重要的承诺。这里面突出了“全体”,告诉我们住房作为“生活必需品”的属性是不容质疑的。“住有所居”,核心在“居”,它的含义包括“租”和“购”。并没有承诺“大家都买得起住房”。而将把租赁住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非住宅性质房屋发放住房补贴的政策依据和资金路径,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征得同意后组织发放。
感谢您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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