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佳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冬季人行道除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冬季部分人行道无人除雪现象确实存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城市除运雪工作的关心与重视。除运雪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住建局作为我市除运雪工作的主管部门,一直致力于不断提高城市除运雪工作水平,全力为我市市民打造良好的冬季人居环境,保障市民的冬季出行安全为工作目标。
人行道除雪的责任划分方面,我们制定了明确的责任区域划分方案。一是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据驻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册人数,个体业户从业人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幼教机构、社会福利企业除外)落实除雪任务,学生人均20平方米,其他人员人均40平方米。建筑工地按审批建设面积20平方米折合1平方米落实除雪任务。各街道要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业户签订《除雪责任状》。二是自愿以资代劳的单位和个人,按《抚顺市城市义务除运雪规定》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按每年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缴纳所承担除运雪任务的以资代劳费用。三是对机关及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收取以资代劳费用,全部就近就便落实除雪任务。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个体业户自愿按规定标准缴纳以资代劳费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专款专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委托专业公司或个人进行市场化除运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业户也可以直接通过市场化手段委托专业公司或个人进行市场化除运雪,但除雪责任主体不变,随时接受各级城市除雪管理部门对除雪标准、时限的监督检查。四是各城区、开发区要建立除雪准备金制度,用于社会化除运雪能力不足的地区和不履行除雪责任单位的先期代除费用,确保除运雪及时,不出现空段、漏段问题。
人行道除雪的管理监督方面,为了提高监督执法力度,我们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处罚措施。依据《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抚顺市城市义务除运雪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全程参与社会化除雪任务的发动落实工作,对拒不接受除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每场雪后,各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社会化除运雪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除运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代整治”,所需费用由各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缴,严禁以罚代除,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媒体曝光。
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上述管理措施,提高我市人行步道除雪工作水平,为市民冬季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在此,我们也诚挚地欢迎您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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