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住宅供暖最低温度,提高居民幸福感指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供热达标温度
按照省、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供热达标温度为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辽宁省内其他城市也执行该标准。随着我市集中供热的不断推进,老旧房屋维护结构改造、新建房屋节能性的提高,加之供热监管手段、标准逐步提升,我市居民室内供热温度普遍可达到20℃以上,但也存在少数住户温度偏低,甚至不达标现象。以本供热期为例,您提及的恒大华府、澳海澜庭、汇银东地等小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供热质量问题,这些小区均由国电投抚顺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属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换热站供热参数虽能够达到运行标准,但仍出现了供热质量偏低问题,经过组织专家多次现场调研及运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园区内二次供热管网淤堵,新建小区开发单位在建设二次管网后,为进行管道冲洗,运行几年后造成部分管网淤堵,影响造成循环不畅。
2、供热企业管网平衡调整不到位,导致近热远冷,部分末端不利环路流量、压力较低,造成不热现象。
3、供热设备不匹配问题,部分新建建筑热网循环泵扬程选型偏低,热负荷较大,造成末端流量不足。
4、供热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待提高,没能及时入户解决供热问题,造成矛盾激化。
二、城市热价问题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原市住建委)于2015年联合下发《关于供暖缴费价格的通知》,将我市居民热价由28元/㎡降至26元/㎡。热价调整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以发热量4000卡烟煤为例,2015年均价为360元/吨,2018年达550元/吨,上涨52.7%。加之人工、水电运行成本上涨,供热综合运行成本曾上升趋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住建局正在对本供热期内出现的供热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针对出现的各类供热运行故障与缺陷,对相关供热企业下达整改意见,并组织辖区政府在供热期结束后督导供热企业落实整改任务,保障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市住建局联合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企业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同时加大供热信访投诉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广大热用户的切身利益。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希望您多为城市供热工作出谋划策,促进我市供热更好的发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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