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天气情况实行适时提前供热延迟停热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为保障全市供热按时开栓平稳运行,我们要求供热单位提前5天完成热网冷态运行,提前2-3天完成热态运行,按时开栓供热,并视气温变化提请市政府做出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决定。利用供热指挥调度平台,对全市热网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监管。建立热源、换热站运行参数标准数据模型,要求供热单位按照气温变化调整运行参数。对于低温、压线供热的单位给予通报,严重的给予处罚。
感谢您对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希望您多为城市供热工作出谋划策,促进我市供热更好的发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附件下载: